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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土地增值稅計算原則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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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: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公式? |
申報土地移轉現值
- 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
X (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÷100)
- (改良土地費+工程受益費+土地重劃負擔總費)
=土地漲價總數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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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:何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? |
可用下列二種價格擇一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。
1.契約總價值:買賣雙方簽訂之契約價格,即實際交易價格。
2.公告土地現值:為每年1月1日地政機關公告之每平方公尺土地現值乘以移轉土地
面積。但契約總價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,得由主管機關照其申報之契約總價
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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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:何謂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? |
| 即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,如果沒有移轉過的土地就以政
府第一次辦理規定地價之地價為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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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: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公式? |
即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,如土地增值稅額可分兩種:
1.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律10%
2.一般用地稅率計算方式如下。
| 稅 級 別 |
計 算 公 式 |
| 第一級 |
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
時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未達百
分之一百者】× 稅率(20%) |
| 第二級 |
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
時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在百分
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】×【稅率(30%)-[(30%-
20%)×減徵率]】-累近差額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
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×A)
註: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,無減徵,A為0.1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20%,A為0.08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30%,A為0.07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40%,A為0.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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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級 |
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
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在百分之二
百以上者】×【稅率(40%)-[(40%-20%)×減徵率]】-累
近差額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
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×B)
註: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,無減徵,B為0.3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20%,B為0.24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30%,B為0.21
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40%,B為0.18 |
附:一般用地稅率速算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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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有年限20年以下 |
持有年限20年以上 |
持有年限30年以上 |
持有年限40年以上 |
| 第一級稅別 |
a×20% |
a×20% |
a×20% |
a×20% |
| 第二級稅別 |
a×30%-b×10% |
a×28%-b×8% |
a×27%-b×7% |
a×26%-b×6% |
| 第三級稅別 |
a×40%-b×30% |
a×36%-b×24% |
a×34%-b×21% |
a×32%-b×18% |
備註: a:土地漲價總數額 b: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總額
(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總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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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房貸利率試算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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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Q:試算說明 |
| 1.本表估算之稅額,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
估算,僅供概算之用,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.
2.預估自用住宅用地應納稅額,以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
方公尺為限,超過部分,請另以一般用地應納稅額預估,二者合計,即為該筆土地預估應
納總額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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