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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土地增值稅計算原則”

Q: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公式?

申報土地移轉現值
- 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
X (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÷100)
- (改良土地費+工程受益費+土地重劃負擔總費)

=土地漲價總數額

   
Q:何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?

可用下列二種價格擇一為申報土地移轉現值。

1.契約總價值:買賣雙方簽訂之契約價格,即實際交易價格。

2.公告土地現值:為每年1月1日地政機關公告之每平方公尺土地現值乘以移轉土地 面積。但契約總價值經審核低於公告土地現值者,得由主管機關照其申報之契約總價 值收買或照公告土地現值徵收土地增值稅。

   
Q:何謂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?
即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,如果沒有移轉過的土地就以政 府第一次辦理規定地價之地價為準。
   
Q: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公式?

即該筆土地前一次移轉時向稅捐機關申報之移轉現值,如土地增值稅額可分兩種: 1.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律10% 2.一般用地稅率計算方式如下。

稅 級 別 計  算 公  式
第一級 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
時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未達百
分之一百者】× 稅率(20%)
第二級

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
時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在百分
之一百以上未達百分之二百者】×【稅率(30%)-[(30%-
20%)×減徵率]】-累近差額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
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×A)

註: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,無減徵,A為0.1
  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20%,A為0.08
  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30%,A為0.07
  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40%,A為0.06

第三級

應徵稅額=土地漲價總數額【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
申報現值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)在百分之二
百以上者】×【稅率(40%)-[(40%-20%)×減徵率]】-累
近差額(按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
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×B)

註:持有土地年限未超過20年者,無減徵,B為0.3
  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20%,B為0.24
  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30%,B為0.21
   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,減徵率為40%,B為0.18

附:一般用地稅率速算表

  持有年限20年以下 持有年限20年以上 持有年限30年以上 持有年限40年以上
第一級稅別 a×20% a×20% a×20% a×20%
第二級稅別 a×30%-b×10% a×28%-b×8% a×27%-b×7% a×26%-b×6%
第三級稅別 a×40%-b×30% a×36%-b×24% a×34%-b×21% a×32%-b×18%

備註: a:土地漲價總數額 b: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總額 (按物價指數調整後之總額)

   

“房貸利率試算”

Q:試算說明

1.本表估算之稅額,係依土地稅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土地增值稅應繳稅額之計算公式 估算,僅供概算之用,實際應納稅額仍應以申報時核定之發單資料為準.

2.預估自用住宅用地應納稅額,以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 方公尺為限,超過部分,請另以一般用地應納稅額預估,二者合計,即為該筆土地預估應 納總額.

 

土地公告現值 元/每平方公尺 (土地公告現值查詢)
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 元/每平方公尺
消費者物價總指數 (物價指數查詢)
土地面積 平方公尺

移轉或設典範圍
分子:
/分母:
持有土地年數
註:1.本欄未輸入視為20年以下
  2.未滿1年以1年計算,例如20年3個月請輸入21年

  

自用住宅用地應納稅額
一般用地應納稅額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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